13部委发文支持新业态 这条信息值得关注

2020-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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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13个部门印发了《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 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再度强调了灵活就业。


原文是这么说的,“强化灵活就业劳动权益保障,探索多点执业。探索适应跨平台、多雇主间灵活就业的权益保障、社会保障等政策”。


所谓的灵活就业,可以笼统的理解为全日制劳动合同用工以外的用工形式,包括劳务派遣、外包、众包等。


这类灵活就业人员与用工单位之间并没有劳动关系,更多的是通过第三方服务商进行关系连通。


以滴滴打车为例,滴滴司机通过平台完成领取任务、结算、发票开具等流程,司机的接单拒单也自主决定,工作时间、地点都不固定。


新型业态下用工关系不明确,相关规范还未出台,从业者对风险保障有着非常迫切的需求。


2010年《社会保险法》作出过一定的突破,规定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但需要由从业者全额负担。


为缓解疫情造成的影响,在今年两会上,政府工作报告还提出,对新业态从业者中的低收入人员实行社保费自愿缓缴,在其收入状况恢复时再行补缴。社保费减免政策开始适用于新业态从业者。


在灵活用工人员和灵活用工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保护方面,近期,也有地方出台相关文件。


沈阳市颁布的灵活用工《指导意见》提出,鼓励企业之间依法共享员工。


新业态企业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使用非全日制用工的,可以与从业人员签订书面合同或者订立口头协议,从业者也可以在不影响本企业工作任务完成且原单位未限制的情况下,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也就是说,就业人员可以既做滴滴司机也做外卖员,能与两家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这次13部门新发布的就业意见,明确提出要“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劳动权益保护、保费缴纳、薪酬等政策制度,明确平台企业在劳动者权益保障方面的相应责任,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报酬权、休息权和职业安全,明确参与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这意味着,未来有关部门可能会通过立法规定,规范灵活就业人员的劳动权益和平台企业的相关义务。